國務院:招投標不得限定品牌

2011-12-02 11:06:31    來源:蘭瑞環(huán)球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草案)》,明確提出在招投標中不得限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供應商等。草案充實細化了防止虛假招標的規(guī)定。不得對不同的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審查和中標條件,不得以特定業(yè)績、獎項作為中標條件,不得限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供應商等。草案規(guī)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違反規(guī)定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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