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證券支持訴訟勝訴,投資者保護機制著手“補短板”

2017-05-22 11:58:51    

 

“判決鮮言等責任人賠償投資者損失合計233.89萬元。”5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鮮言等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支持原告全部訴請。

國內首例證券支持訴訟勝訴,無疑是一個標志:在行政處罰、刑事追究之外,中國證券市場正嘗試通過強化民事追責,彌補投資者保護機制的“短板”。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我國支持訴訟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jù)。

20163月,上海證監(jiān)局發(fā)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多倫股份——現(xiàn)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多項對外重大擔保、重大訴訟事項等違法違規(guī)事實,屬于虛假陳述行為。

同年7月,多位投資者委托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向法院提起訴訟,成為全國法院系統(tǒng)受理的第一例證券支持訴訟。

原告認為,匹凸匹公司未及時披露其子公司荊門漢通置業(yè)有限公司對外擔保事項的虛假陳述行為造成了其損失,故訴請判令匹凸匹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鮮言和時任公司董事、財務總監(jiān)惲燕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其余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上海市一中院一審支持了14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被告鮮言應當對原告方的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及印花稅損失、利息損失進行賠償,共計233萬余元。被告匹凸匹公司及惲燕樺對上述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至此,國內證券支持訴訟“破冰”10個月后,迎來了首個案例的勝訴。

作為首例證券支持訴訟,“匹凸匹案”受各方關注的另一個原因,在于開“追責到人”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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