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特別帳號”再次吹響反腐號角
2004-06-14 10:23:58 來源:亞太博宇
用著名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搜索“反腐敗”的結果是328,000篇而搜索“腐敗”的結果1,750,000篇。這充分說明了民眾對于腐敗的關注和痛恨!同時也說明了中央政府在反腐敗工作方面的決心和成績。從最近的清理黨政領導干部違反規(guī)定兼任企業(yè)領導職務到財政部、監(jiān)察部5月底聯合發(fā)布《關于對黨政領導干部拖欠公款進行清理的通知》再到最近的《?望東方周刊》披露中央擬設立全國退贓公開賬號我們可以揣摩到中央在新的形勢下反腐敗工作的“路線圖”……
“特別帳號”是貪官改過的最后機會
據《?望東方周刊》披露,“新世紀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對策研究”課題組向中央建議:以設立全國退贓公開賬號為核心,以發(fā)布“特別決定”和采取相關配套措施為手段,運用政策和制度的力量,遏制腐敗的滋生蔓延。亞博分析員認為,如果說中央政府客觀上對于腐敗設定了一定限度的話,此次醞釀出臺的全國退贓公開帳號和將要發(fā)布的“特別決定”將是中央對于目前的腐敗現象和腐敗官員的底線,也是貪官們的最后一次站隊的機會。這一判斷從課題組建議全國人大、中央紀委、高法、高檢、監(jiān)察部等機關實施“一二三特別行動”可以看出:
設立一個全國退贓的公開賬號。退贓者可在全國任何一個縣以上國有商業(yè)銀行匿名退贓(也可由親友代退)。退贓時,只需分欄目按“特種資金繳款單”(一式三聯)上的時間、金額、來源三項填寫,無需公開本人任何情況。
實行兩項特別決定。一是對在規(guī)定期限內,主動并如數退贓者,無論職級高低和問題大小,無論問題將來是否暴露,一律不給任何處分,一切待遇不變。二是對在規(guī)定期限內,拒不退贓或不如實退贓者,一旦案發(fā),凡觸犯刑律的,一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一律按最高量刑標準處罰。
采取三條配套措施。一是在存款實名制的基礎上,完善國家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登記制;二是提高國家公職人員待遇,以俸養(yǎng)廉;三是建立健全舉報制度,最高獎勵舉報者50%的追繳贓款。
這“一二三規(guī)定”可謂顯示了中央對于腐敗官員的最大誠心,尤其是兩項特別決定,等于說如果從今洗手不貪,這些貪官絕對放心自己的后半生不會受到牢獄之災,而且可以保證現有的一切待遇。同時,兩項特別決定也顯示了中央對于此后的再有貪污行為的嚴懲不貸的決心,一律按最高量刑標準處罰。如果這些規(guī)定正式發(fā)布,那表明中央從此將再有貪污行為的官員作為完全的對立面,以打擊“階級敵人”的手段來打擊貪污腐敗的官員。
可以說,這些規(guī)定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貪官的腐敗成本,而且以“一刀切”的處理形式說明中央正在吹響打一場反腐敗大決戰(zhàn)的號角!
我們的建議一:增加貪官的腐敗成本的同時也增加“奸商”的行賄成本
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貪官的另一面就是給這些貪官行賄的不法商人。就像沒法判斷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一樣,我們無法判斷是先出現貪官還是先出現行賄的商人。所以打擊腐敗必須要兩手硬,兩手都要抓才可以奏效。分析員注意到,僅1998至2003年的6年間,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直接處理的省部級官員違紀違法案件109件。其中,67.9%的為經濟類違紀違法案件。在經濟類違紀違法案件中,涉及私營企業(yè)的36件,占48.65%。而根據統計,其他級別官員的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經濟類案件中,也存在大體相同的情況。
其實,在共和國建立的初期,我黨的反腐敗工作就是兩手抓的。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三反”和“五反”運動就是針對腐敗官員和與這些官員勾結的不法商人開展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就是在治理官員的腐敗,所以有毛澤東揮淚斬曾經有顯赫戰(zhàn)功的劉青山、張子善。而反對行賄、反對盜竊國家資財、反對偷工減料、反對偷稅漏稅、反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就是在治理不法商人,力圖在“三反”的基礎上杜絕腐敗的另外一個來源。
而我們目前的腐敗工作主要是處罰收受賄賂的官員,對于那些行賄的商人或者是不予處罰,或者是給比較輕的處罰。這樣相對來說,行賄商人的行賄成本被大大地降低,他們干著損害國家安全的事情,付出的東西只是行賄的錢財?;旧喜粫袚裁磭乐氐暮蠊T囅?,這樣的懲罰制度怎么能夠從根本上制止得了腐敗?這些不法商人永遠就是釣魚,不會被扯的水里面。所以他們當然敢大著膽子去廣撒網。面對天天不斷的糖衣炮彈的攻擊,有幾個官員會不被他們“放倒”?所以就像我們規(guī)定有犯罪前科的人永遠不能走入執(zhí)法隊伍一樣,如果政府出臺規(guī)定,凡是向政府官員行賄的商人,永遠不得再從事商業(yè)經營,這樣的天價成本一定會成為他們行賄的最大心理障礙。
我們的建議二:以持久戰(zhàn)的心態(tài)對待反腐敗的斗爭
對于為什么會出現腐敗,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涉及國家歷史,社會文化體制,包括心理學的諸多原因。但是腐敗是不中國才有的,也不是所謂的一黨專政體制國家才會產生。腐敗的確是困擾人類的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古今中外的任何國家,包括在中國的封建社會,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都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因此歷代封建政府都竭盡全力向腐敗行為作了堅決的斗爭。戰(zhàn)國時代魏國的李悝制定的《法經》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有可靠記載的封建法典,到《唐律》,《大明律》,一直到清朝的《大清律》,無不詳細列明了對貪污受賄行為的嚴厲處罰規(guī)定。統治者不僅在法律上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有一些執(zhí)行起來也毫不手軟。比如朱洪武皇帝規(guī)定,地方官員貪污錢財60兩以上的,斬首示眾不算,還得剝皮實草。朱元璋在每一個府、州、縣衛(wèi)衙門的左面,都特別建有一個剝人皮的“剝皮場”,在每一位官府公座兩旁各懸掛一個填滿草的人皮袋子,使為官者真正是觸目而驚心,不敢貿然去貪污而落得剝皮實草的下場。懲治腐敗的措施可以說是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但是效果如何呢?很遺憾,盡管殺貪官如麻,朱元璋晚年還是感嘆貪官層出不窮。所謂“管錢糧的盜竊錢糧,管刑罰的身受刑罰”,殺了一批貪官,很快就又有更都的貪官冒了出來。
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貪官是殺不完的,反腐敗也像我們針對各種疾病的斗爭一樣,不能指望一處而就。那么就需要我們的各級政府有一種打持久戰(zhàn)的心態(tài)來對待反腐敗斗爭。就像前任朱總理給會計學校題詞“不做假帳”那樣把它當作政府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來抓。如果那屆政府妄想把反腐敗作為“政績工程”來搞,那只會導致更多的短期行為出現,為今后的反腐敗工作帶來更多的麻煩。因此,不要想通過一兩個文件,一兩次運動就完成反腐敗工作。應該是從長遠規(guī)劃,盡量建立健全的反腐敗機制,同時保持一種打獵的心態(tài),見一個打一個,并不斷地搜尋著……
文/亞博聯合咨詢深圳公司 經濟觀察員 尹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