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產權將使保障房與其初衷漸行漸遠
2011-06-30 14:28:22 來源:亞太博宇
泰山壓頂之時,利益攸關之際,一些地方總是能想出各種"良策"加以變通,化解外力于無形。在中央大力推進保障房建設的重壓之下,一些吝嗇的地方政府顯然已經慌不擇路,多地試點"共有產權"房,"向保障對象出售一定的產權用以回籠部分保障房建設資金"。一本好經眼看就要念歪了。政府竟然開始跟開發(fā)商探討新模式。從根本上說,開發(fā)商都是痛恨保障房的,它令地塊稀缺,它令房價走低,它令房奴減少。正因如此,才不能完全依賴市場調節(jié),需要政府出面建設保障房,以協(xié)調兩者間的矛盾。然而,讓一些地方政府無償劃撥地塊、提供建設資金卻難于上青天。于是,覬覦已久的開發(fā)商有了機會,其參與進來的結果只會增加逐利性,導致保障房漸漸淪為"不公不私"的怪胎,進而損害買房人的利益和整個市場的公平性。同時,地方政府和開發(fā)商在利益互換的過程中,也會產生利益尋租的空間,有違保障房建設的初衷。同樣是保障房,香港就做得很好,因為他們只有向低收入居民提供的"公屋",只允許租住,不允許買賣,同時定期回訪核查,一旦發(fā)現(xiàn)虛假瞞報或者居住人收入條件改善而不具備資格就要收回房屋,以供其他低收入居民居住。這種做法,使得公租房的作用得以最大發(fā)揮,同時有效避免了各種腐敗的滋生。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要想真正發(fā)揮保障房的效用,地方政府首先應當扭轉過去那種習慣找人埋單的思維,從政治任務與保障民生的角度去看待問題,不圖一時之利,大力建設廉租房和公租房,就必將在不遠的將來徹底滿足低收入群體的居住需求。